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情节严重 “人肉炸弹”受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发生纠纷后携带爆炸装置声称将自己炸死(本报10月11日报道),好在被及时劝阻并巧妙拆除爆炸装置,没有造成危险后果,但被告人却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因不满有关部门对其服刑期间因病截肢的处理,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

  庭审中,孙某辩解其已将导火索中的火药倒掉、雷管浇了水,爆炸物实际不会爆炸,只是恐吓的理由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相悖,不予采纳。由于孙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孙某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姚维家 向辉 肖献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