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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庄主”得把牢底坐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10月17日,肥西县曾红火一时的“地下钱庄”的“庄主”金家柱(本报曾多次报道)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子丁学习、二儿媳刘光霞、儿子金庆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5年、4年,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5万元、2万元。

  案发前,金家柱在肥西县的上派、长安一带是个名人,他带着老婆、二儿媳开的地
下“钱庄”,“生意”曾一度比当地信用社还红火。据审理查明,自1987年起,金家柱受其父亲影响,开始在合肥市肥西县部分地区从事民间非法集资活动。在经营亏损,偿付集资利息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其自1999年起仍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伙同其妻子丁学习,采取高利息为诱饵,大量骗取群众集资款共计人民币528万余元。其中由其二儿媳刘光霞开具票据收取的集资款为412万余元。此外,金家柱在和儿子金庆华经营面粉、面条加工厂时,收取总折价款共计12.4万元的小麦、面粉没有兑现。2002年8月,金家柱和家人携款出逃。

  因金家柱一家携款潜逃时,尚欠500多个家庭的集资款没有归还。在此案宣判时,很多受害人参加了旁听,他们很关心给他们家庭带来灾难的金家柱等人的下场,以及他们能否收回集资款。

  据悉,2004年12月30日,金家柱等人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查扣的人民币只有5.3万元。按照法院判决,这些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5.3万元将发还给被害人,不足的部分将继续追缴。(邢汀 孟雪芹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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