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炸弹”被判拘役四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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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因不满有关部门对其服刑期间因病被截肢的处理,灵璧县农民孙某竟非法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在省城闹市区某单位门口威胁称要炸死自己(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日前一审从轻判处孙某拘役4个月。 今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合肥市某单位门口出现“人体炸弹”,一名中年男子在身上绑了一个带有导火索的圆筒状物体大声叫嚷要炸死自己。接到周围群众举报的民警随后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非法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由于孙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的孙某被判拘役4个月。 (姚维家 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