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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定三万余烟花禁放点 将设有专用标识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昨天,本市“禁改限”后新成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烟花办)”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本市已经确定了3万余处禁放点。

  新法规规定了8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见附件),市烟花办据此在全市划定了3万余处禁放点,并将在禁放点设置专用的标识图案提醒市民。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来禁放时有20个主管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园林局、林业局、文物局等7个主管单位。该领导小组将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组织综合执法,查没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等。目前,市烟花办已经请示公安部协调北京周边省市打击查处非法运输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昨天,市烟花办还公布了包括公安局在内的六大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

  -新闻附件

  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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