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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500元不给车辆登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27 京华时报

  经销商称无标准便可随便要价

  本报讯(实习生邱佩君记者王大治)潘女士邀经销商到车管所办注销《抵押合同》手续,经销商却向她索要500元服务费,否则不给车辆登记证。经销商北京万泰兴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万泰兴达)则称,有关服务费国家没有明确标准,且合同没有明确数额,可以随便要价。

  昨天中午,到万泰兴达取车辆登记证的潘女士拿回一份收据,上面显示着“注销抵押费”的字样,收款为500元。潘女士称,当初贷款购车时曾和经销商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规定,购车客户还清款项后,经销商协助客户尽快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客户承担。但是未注费用名称和具体数额。“据我了解,在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不需交钱,同类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多在100或200元,像这样500元高价实在是离谱。”没有车辆登记证,便无法在车管所办注销《抵押合同》手续,潘女士只好交了这笔钱。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万丰路上的万泰兴达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说,合同里写的注销抵押产生的费用其实是公司服务费。对于服务费标准,她说,没有行业内具体政策标准规定以多少钱为限,公司自行规定的就是500元。当记者问是不是也可因此收取600元甚至700元时,对方回答“可以”。

  京丰车管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主只要带着车辆登记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就可去车管所注销《抵押合同》,车管所不收取任何费用。

  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说,该《抵押合同》第6条规定中提到的“费用”应该是在车管所产生的费用,并不是经销商所谓的“服务费”,而且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杨律师个人认为,这是经销商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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