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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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04 海峡都市报 | |||||||||
N新京报 本报讯自12月1日起,公民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如发现有问题可向指定部门举报、投诉。一年之内被投诉两次,如属实将受到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 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写明,公安机关鼓励个人、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或者信箱。举报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受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如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受到行政处分,并视情况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