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须先存补偿款 补偿款专户设在国土资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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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报道 四川遂宁失地农民终生可领生活费 据新华社电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因拆迁征地而受损,四川遂宁市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中心”,终生逐月向失地农民发放数额不等的基本生活费。 根据遂宁市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保障试行办法》,“保障中心”将依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确定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最高150元,最低30元,人均70元左右,逐月领取,终生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