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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学生告学校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18 新闻晨报

  □袁名清

  据潇湘晨报报道,今年6月22日,邵阳学院发布邵院行字(2005)54号文件《关于给予林某等15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称,林某等15名学生在2005年6月19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请人代考,根据院行字(2003)93号《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37、38条规定,给予林某等15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7月21日,此决定分发至全院各部门。

  8月26日,被处分的学生来校报到后才获知这一决定。之后,15名学生以校方越权为名将学校告至法院。

  学生:

  对决定不服状告母校

  这15名学生被处分的原因是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请人代考,15名学生都没有否认这一事实。该校经贸英语专业学生张丽(化名)说,她已是第三次参加这类考试,前两次的成绩都差了一点,见许多人请人代考过了关,这次她就请了一个英语过了六级的女生代考,并花了20元做了一张假身份证,不料在考试中,代考女生40分钟就交卷了,被监考老师看出了端倪,从而露馅。其他考生被发现的过程也如出一辙。对于自己当初的举动,15名学生都表示后悔,并向校方写了检讨书。

  今年9月,受处分的学生向学院领导递交了复议书,但学院维持已作出的处分决定。

  9月25日,学生们向邵阳大祥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诉状中称,被告邵阳学院对原告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过重,不符合法定程序,直接剥夺了原告的受教育权;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系被告自行制定的文件,其中“勒令退学”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属越权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关于给予林某等15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学校:

  实际受处分学生只有14人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告状的学生只有14名,其中一名叫刘康平的没有参与。邵阳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肖徐波说,请人代考的学生并不如学生传言的那么多,在这次考试前,监考老师就清退了一些人,在考试中当场逮住38名作弊学生,其中22名是外校学生,16名本校的考生中有一名是毕业生,6月17日就已毕业离校,所以决定上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只有15名。但后来查明这个“勒令退学”决定有疏忽,“当时机械系的考生刘康平系缺考,但被监考老师登记成“请人代考”,所以实际受处分的学生只有14名,决定上的数字弄错了。”但是,其他受处分的考生指出,监考登记错误的可能性不大。而对于替人代考的学生,肖徐波称,当时来不及登记,事后也找不到这些学生,学校只好作罢,但是按照规定这些学生也应该受处分。

  律师:

  双方不排除有调解可能

  昨日上午,大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方各自陈诉了己方意见,法庭经合议后认为,在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中,邵阳学院援用的是《邵阳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37、38条,此规定与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62、63、64条存在差异。法庭宣布,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记者在采访原告的代理律师时,他表示双方不排除有调解的可能,肖徐波则坚称“调解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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