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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工资咋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27 现代快报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房产律师李淑君

  张先生:单位和我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我在单位又工作了一个多月,但这段时间的工资参照的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李淑君:对于试用期满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李先生:公司实行不定时制的时间,但我们的工作时间实际每天为11小时,请问我能否向公司要加班费?

  李淑君: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如果公司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是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你就不存在加班的问题,你也就无权向公司要加班费。快报记者朱俊骏

  提醒:今天上午9:30—10:30,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律师将来快报接听热线,李淑君曾在政府房管部门工作数年,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十余年,是一位资深的房产律师,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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