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新闻服务最高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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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2:50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岳威)今日,记者从山西省贯彻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从10月中旬开展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行动。今后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今后未经批准和备案的单位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也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