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大重点单位内保人员可配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3:28 重庆晨报 | |||||||||
我市首批180家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出炉,重点单位不安全可追掌门人刑责 本报讯 (记者冯超)昨天,市公安局公布我市首批180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关负责人就它们的入选作出解释。 警方全程指导监督
180家重点单位涉及大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军工企业。市公安局介绍,它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更新。同时,我市正在组织海选出第二批重点单位。 据介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这180家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机构、组建专门的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明确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设置技术防范措施,并制定治安保卫方案。警方将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可追法人代表刑责 据介绍,如果因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指出后不整改,导致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单位财物损害的,针对单位最高可罚款10万元。而单位法人代表则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人员有法可依 市公安局介绍,单位可以请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也可以自行聘请人员。 警方称,为防止出现“黑保安”,保卫人员的行动,被严格限定在单位内保方案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果保卫人员做出了伤害市民人生安全的事情,将受到公安机关追究。同时,如果单位负责人指使保卫人员行凶,负责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三种保卫可以配枪 市公安局称,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只有金融、押运、军工三大重点单位的保卫人员可以配枪,其余单位一律不得随意配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