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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沪两川菜店上法庭争“醉美”两字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3:2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都是经营川菜的餐厅,上海一公司的老总为重庆人,重庆一公司的老总为上海人,两家都选择了含“醉美”二字的公司、餐厅名称。昨天,两公司在重庆市一中院争“名分”。

  原告方上海醉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证人证词、公证保全的证据称,公司2002年就在上海最繁华的淮海路创立“醉美”饭店,并获“醉美”商标。但今年发现重庆江北北城天
街冒出一家“美醉美”餐厅,招牌、餐具也近似,其商标突出使用“醉美”二字,第一个字“美”则只用了很小的篆体字型。因此,对方侵权。被告方代理律师则称,重庆美醉美使用的商标、外型、字型均与原告方有很大区别,且“美醉美”只是一个商号,并非商标。庭辩激烈,法院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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