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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征地先存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3:55 北京晨报

  晨报广东专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规定,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必须附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
的证明及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信息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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