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据不说情由大货车被强扣两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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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35 山西日报 | |||||||||
“不明不白地被扣了车,两个月过去了,也不做了结,俺这是营运煤车,因为车不能跑,到现在已经损失数万元了……”10月17日,兴县一位名叫刘争放的营运车主向记者无奈地讲道。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刘争放说:8月17日晚,俺的车拉着货送往临县,当行至兴县北寨沟口村时,因堵车,故将车停下在附近饭店吃饭。刚坐下不久,便见一辆摩托车撞在货
据记者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时,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显然,刘争放的货车被扣,兴县交警部门存在程序违法。 在听取刘争放的反映后,记者随即与兴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忠智取得联系,杨大队长在获悉情况后,马上进行详细了解,他说:扣车过程中确实未履行扣车手续,撞车事件正在调查中,大队将尽快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范珉菲(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