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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出台强制文件 新建商品房须节能5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今后重庆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节能50%以上,否则不批准其初步设计,不予竣工验收。昨日,重庆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内建设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房除外),应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按节能设计65%的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率先执行65%的标准。

  建委负责人称,这是强制性规范文件,各相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根据通知要求,为保证规定的执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从开发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应按节能标准实施监理,不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按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报告。验收单位在验收报告中,应注明节能实施内容。销售时,开发商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及相应保护要求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不得参加种类评优,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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