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治安保卫不力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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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单位存在治安隐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罚款最高限额将不再是5000元,而是10万元!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对新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重点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必须配备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已确定的首批重点治安保卫单位共有1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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