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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政府采购确定限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庞惊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公布明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或授权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通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等)均属政府
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此外,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省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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