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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符合生二胎拟强制审批 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5:4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生育独生子女退休后可领奖金,这自2002年以来成为广东一项重要计生奖励政策。昨天,省人大代表法制一小组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十一五”立法规划调研。

  市人大和市人口计生局提出,鉴于企业负担过重,实际难以兑现,群众意见较大的现状,建议修改奖励标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等也参加了调研。

  奖励难兑现群众意见大

  昨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建议省人大设立和修改共12项法规,其中包括《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下简称《条例》)。

  李力称,《条例》第39条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难以落实,且由此产生的矛盾已成为这两年广州信访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该条自2002年9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以来,该局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8404件,约占所有来信来访的一半,同时还发生数百起群体或集体上访。

  该负责人表示,该条规定不太切合实际。她还引用了一组数据:按照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独生子女的职工退休每人可获得9000多元的奖励,无子女的更可获得100%,即31025元的奖励。“很多企业,特别是国企负担不了,落实不了,群众则按照省的规定不断上访。”她说,很多企业认为规定不合理:“省里请客,还点了贵菜,结果要企业埋单”。

  有人按规定生了三孩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条例》第19条戴错了一个“帽子”,广州现在有部分人还生了三孩。

  《条例》第19条第4项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仍可生育。李力解释,这也就是说,这对夫妇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这与国家相关精神似乎有所不符。

  她说,该条其他几项有关生二孩的条款都没有问题,就这一项原本不应放在该条目下,从而实际造成可生育三孩的漏洞,建议予以修改。

  应增加独生子女保健费

  《条例》第38条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这个标准10多年没变过,太低了1建议修改规定,予以提高。

  目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不办理审批手续直接生育,《条例》并未作相应限制措施。广州目前对此行为罚款100元,“实际起不到作用”。刘康宁建议,《条例》应修改,要求必须进行审批,并作出限制规定。

  此外,对非婚超生者罚款无倍数,实际比婚后超生轻得多,造成农村部分人不登记结婚而超生严重。重婚生育超生也属此类。建议,《条例》修改,对这些情况设定同一标准。(记者 魏黎明 通讯员 穗仁宣)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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