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25条规定管住“一把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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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11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葫芦岛10月18日电 (记者 楚童 通讯员 王萍)“一把手”不能设立小金库,不得直接分管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而且还不得“一把手”一支笔审批财务支出。这是昨日记者在葫芦岛市纪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的工作,葫芦岛市特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管理监督的规定》,该规定共25条。其中包括健全重大事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县(处)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巡视,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