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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查携款逃跑事件 房屋中介租金下月银行代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2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房产中介借代客户租房之机、囤积租金携款逃跑的事件将在南京被杜绝。记者获悉,昨日正式出台《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委托银行收、付租金暂行规定》明确规定,11月起,中介代租房屋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

  据了解,由于房屋租赁代理形式给那些想出租而又没有时间、精力打理的房屋出租人提供了方便,而且也扩大了中介的业务面,一时间曾受到市民的欢迎和中介的青睐。但部
分不法中介利用房屋租赁当事人之间收、付租金的时间差,迅速囤积大量租金和定金并携款出逃之类的恶性事件,也给市民的资金安全敲响了警钟。为此,南京市房管部门此次出台的该项规定明确要求租赁代理机构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凡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企业,须在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房屋出租人按时收取租金。此外,房管部门还将对银行、中介企业的相关业务通过一系列程序,进行跟踪监管。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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