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四学生对学校处分提申诉 在山东高校属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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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55 大众网 | |||||||||
本报烟台10月18日讯“我请学校重新考虑,将对我们的开除学籍处分改为留校察看。”今天上午,烟台大学4名学生在烟台大学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自己的申诉请求。这是该校出台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之后受理的首起学生申诉。据悉,学生不服处分可以提出申诉,在我省高校尚属首例。 今年7月,烟台大学从学生角度出发,出台了烟台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规定学生
该校为此专门成立了由教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中具备法律、教育、心理等相关专长的人员占了多数。 这次提出申诉的4名学生,是在9月份《程序设计技术》课的补考中,因替考原因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学校根据新修订的烟台大学学生手册对他们作出了开除学籍处分。4名学生均不服,理由是根据教育部意见修改制定的烟台大学学生手册9月1日才生效,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较2004年入校教育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之前并不知情;另外,他们提出,事情发生后,4人认错态度好,有悔过之意,提请学校酌情予以减低处分,于是提出申诉。 在申诉处理委员会首次会议上,作出处理的经办部门就有关事实和依据作了陈述。4名申诉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严肃、公开、负责地听取了双方有关陈述。 经过辩论,申诉处理委员会给出了结论:在认定上,教务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适用的条款是正确的,处分的决定是适当的。但其中一名学生在替考过程中认识到了错误,中止考试是否为主动终止作弊,尚待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