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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可与政府争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宁津10月18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孙久生高国义)宁津县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中,实行了旨在保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辩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所受理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无一发生矛盾激化等不良问题。

  宁津法院在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期间,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执行申辩通知书》,告知被申请人“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享有
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提出申辩的权利”,并明确通知,如果其认为申请人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罚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等问题,可在7日内向法院书面或口头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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