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居民采暖费:每平方米22.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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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0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0月18日讯(记者胡永庆实习生姚守钦)现在距离11月5日正式供暖仅剩下半月的时间,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供热单位获悉,今冬集中供暖的费用收缴工作正在进行中,居民住宅采暖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统一按22.20元收取,同时供热企业作出承诺,在140天的供暖期内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并达到室内温度16℃以上。 采暖费统一执行每平方米22.20元
2004年供暖前夕,济南市调整了供热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2004年至2005年度供暖按两部分收取,执行两个价格。从2004年11月5日到12月31日,采暖费按原来的每平方米19.50元计算;2005年1月1日到3月25日,采暖费按每平方米22.20元收龋 记者从供热部门了解到,与去年不同,今冬的采暖费将统一执行新的价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04]144号文件规定,2005年至2006年度采暖季所执行的取暖价格为: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22.20元;中小学校、托幼园所按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8.70元;其他类按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28.90元。 居民住宅仍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按照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居民住宅采暖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实行分户计量的除外)。对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用的供热单位,居民可拒绝向其支付超过套内建筑面积部分的费用。 据介绍,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组成,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对于阳台面积则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全部计算阳台面积,不封闭的按一半计算。阁楼、假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的100%收取采暖费。 特困家庭采暖费仍按每平方米19.50元收取 近期12319接到不少特困居民家庭的咨询,询问今冬如何缴纳采暖费用,对此有关部门指出,去年物价局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时提出的优惠价格政策仍然适用,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采暖价格,仍执行去年调价前的价格标准,即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执行。 室温不达16℃将接受查处 根据规定,凡在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的社会供热单位,须实行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并达到室内温度16℃以上。对不能达到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的社会供热单位,其供热价格必须报市物价部门审批。 有关部门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当依法查处,以维护取暖用户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