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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有权扣押“黑出租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2 成都日报

  记者17日从交通部获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的状况将不复存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复函交通部,明确了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无证经营的“黑车
”,交通部此前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明确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据了解,此前由于全国尚无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法律和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在打击“黑车”工作中陷入了调查——罚款——放车的“怪圈”中,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黑车”。国务院法制办此次明确查处无证经营的出租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后,查处手段明显强化,将有利于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据法制日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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