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有权扣押“黑出租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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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2 成都日报 | |||||||||
记者17日从交通部获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的状况将不复存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复函交通部,明确了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无证经营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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