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掐死“小姐”嫖客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44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胡建首席记者任传运报道“小姐”和嫖客谈好了价钱找好了地点,却为陪伴时间发生争执,“小姐”大喊“强奸”,嫖客怕事情败露,掐死“小姐”。前日,嫖客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李某是黑龙江人,2004年9月来盘锦打工,认识了在某足疗城当足疗小姐的小玲(化名),李某时常光顾足疗城,深得小玲的好感,但两人心中都很明白:一个爱钱,一个贪色。

  2004年12月30日11时许,李某给小玲打电话,要与其发生性关系,二人在电话中约定:李某给小玲300元钱,小玲陪李某一下午。当日14时,李来到小玲住处,小玲把衣服脱光后,表示300元钱不能陪李一下午,让李“速战速决”,否则再加钱。李见小玲“变卦”转身想走,小玲拦住李要钱,并大喊“强奸啦”。李惟恐事情败露,用手压住小玲的脖颈,最后至小玲死亡。随后李拿着小玲的手机逃离现场。而后不久李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日,李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