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须先存补偿款 补偿款专户设在国土资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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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05 新华网 | |||||||||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退回申请征用地单位或个人。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
四川遂宁失地农民终生可领生活费 据新华社电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因拆迁征地而受损,四川遂宁市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中心”,终生逐月向失地农民发放数额不等的基本生活费。 根据遂宁市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保障试行办法》,“保障中心”将依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确定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最高150元,最低30元,人均70元左右,逐月领取,终生享受。(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