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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须先存补偿款 补偿款专户设在国土资源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05 新华网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通知中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退回申请征用地单位或个人。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
,必须附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及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遂宁失地农民终生可领生活费

  据新华社电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因拆迁征地而受损,四川遂宁市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中心”,终生逐月向失地农民发放数额不等的基本生活费。

  根据遂宁市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保障试行办法》,“保障中心”将依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确定其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最高150元,最低30元,人均70元左右,逐月领取,终生享受。(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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