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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陷入“怪圈” 房改失败又一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好事也许总是多磨。

  10月1日,一番踌躇之后,借助住房公积金贷款,27岁的樊蕾终于结束“北漂”的日子,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钥匙。“尽管一波三折,但总算成为有房族。”樊蕾说。

  樊是北京市朝阳区某国家机关的一名公务员。早在2003年底的时候,她就看中了一
套38万元的房子,计划贷款29万元,但售楼小姐在计算了她的公积金数额后,告诉她贷不了这么多,建议她采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我那个时候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是84元,贷款限额才20万元。但我积蓄不多,不愿采用商业贷款,所以只好暂且搁置买房计划。”樊蕾说。

  2005年初,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限额,最高可以贷款40万元,樊蕾的公积金也提高到了每个月缴纳268元。但她的买房计划并未因此而实现。

  “因为我特别喜欢的那个楼盘开发商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可是如果要用商业贷款的话,那个房子总价是35万元,本打算贷款25万元,采用公积金贷款,20年还款期,总还款额是37.67万元,而采用商业贷款,总还款额就要41.3万元,相差3万多元的利息呢。”樊蕾说。

  樊蕾的买房计划再次搁浅。

  今年5月份的时候,樊蕾又看上了一套房子,尽管户型她并不是那么满意,但关键是这个楼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于是,樊蕾不厌其烦地抱着一堆材料,一趟趟地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跑,几个来回,一个半月后,审批通过了,购房合同也签了。

  未能享受公积金的大多数

  不过,比起文静来说,樊蕾的一波三折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了。文静是京城一家报社的记者,只是不属于该报社编制内的记者,也正因为如此,在报社未给她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作为经常在各媒体跳来跳去的聘用制记者,文静也一直没有在意过此事。只是有一次在采访时,她接触到一起职工起诉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子之后,才知道原来还有公积金这么一回事。于是,她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报社为她补缴,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尽管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即使是在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由于各地的缴存比例都不同,在同一地区,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调整缴存比例。比如在北京,每个月缴存200多元的有,缴存700多元的也有,在一些外资企业里这个数额还要高。

  由于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税,部分单位、公司也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过高的情况,有利用住房公积金避税的嫌疑。2005年5月~7月间,珠海市审计局曾对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抽查的25位缴存人当中,月缴存额为2000~5000元的有11人,5000~10000元的有3人,超过10000元的有5人。而这还仅仅是这25人今年1月~4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有人称,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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