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百景图挂得挂不得?"天一角"认为没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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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24 温州新闻网 | |||||||||||
▲图为杨景艺的百景图之一。 温州网讯:随着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旧时温州的风貌已渐渐从人们的记忆中抹去。市区退休教师杨景艺怀着对古城温州的深深眷恋,也为了能给子孙后代留下这一将要被流
杨景艺老人今年76岁,退休前在市劳动局技校从事教师工作。2002年间,他将自己多年来的写生旧作共200余幅,结集出版了《温州百景》画册,这些画大多是描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温州古城风貌的风情画,分亭、井、桥、河(湖)、园、庙、街及名人故居等几大类,真实生动地再现了昔日温州的名胜古迹。 可后来,杨景艺老人却发现,天一角的酒店里出现了不少温州百景图的作品。他想,酒店怎么可以不经他的同意就这么做?这岂不是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多次交涉中,酒店方理由多多,就是认为没有侵权,并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至今还悬挂着这些画图。无奈之下,老人只能诉诸法律解决这一纠纷。 但是,天一角酒店却不这么认为。其辩称,这些美术作品是他们于1998年和2003年间,分别向市墨池画院和市博物馆购得的,与杨景艺不存在任何关系。其实,这些画的本身也不是杨景艺独创,如积谷山等有关的画,《温州志》里就有。要说侵权问题,那么杨景艺临亩温州志》里的这些画,也应当是侵权行为。再说一些景物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艺人的写生与著作权法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有本质的区别。著作权法有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蘑绘画、摄影、录像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那么,这场官司到底谁是谁非,“天一角”是否构成侵权?将予以关注。(温州日报记者吴庆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