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户改造用户供热系统咋维修请看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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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2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丹) 近日,针对长春市供热情况,长春市政府下发有关通知,其中提到的内容,需要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居民用户注意。 通知规定,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后,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居民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故障,除热经营企业的原因外,由产权人委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维修。
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居民用户,按《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热电联产供热系统,热电厂厂区外供热主干线至热用户入户阀门止(含阀门井,下同),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热用户的内网及采暖系统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锅炉供热系统,从热源点(站)至热用户入户阀门止,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热用户的内网及采暖系统,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