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破坏红树林应加重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33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立法跟踪评估的通知”和评估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汇报了实施《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的情况和执法效果,并提出加重对破坏红树林处罚的建议。 在汇报会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建议在“规定”修订中应考虑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与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建议加重对破坏红树林的处罚程度,将“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每株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增加“环保部门如发现未经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破坏红树林、蚕食红树林,要严厉查处,并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5%对业主进行处罚,出资补种相当数量和面积的红树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