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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制订环保公众参与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37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环保局与美国NDI(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合作召开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研讨会,交流国内外环保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山东省环保公众参与办法》,与会的中外专家在环境立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NGO发展壮大等方面形成了一些新的理念和共识。

  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光和在会上提出,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重要性的
认知和提高,山东将重点开展4方面的工作。一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工作。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民意调查等各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类因素,修改完善《山东省实施〈环评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健全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争取省人大尽快审议通过,保证和指导NGO组织和公众参与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与监督;二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面向决策层、面向环保执法人员、面向广大公众和NGO组织,通过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水平,培育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三是加强与NDI的合作,吸收欧美在公众参与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争取通过借鉴交流取得成果;四是积极引导支持NGO组织开展环境公益活动,进一步发挥NGO参与、监督与创新作用,促进全社会对环保的支持与参与,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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