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地先存补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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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19 扬子晚报 | |||||||||
广州电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 。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 通知规定,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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