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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提建议 生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或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21 金羊网-新快报

  奖金难兑现已成群众信访热点,广州市人大向省人大建议修改有关法规

  新快报讯 (记者廖颖谊)自2002年广东出台生育独生子女退休后可领一次性奖金奖励政策以来,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奖金难以兑现的问题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昨天,省人大代表法制一组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十一五”立法规划调研时,市人大和市人口计生局建议取消该政策。

  很多企业难负担一次性奖金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向调研小组作汇报时,建议省人大设立和修改共12项法规,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下简称《条例》)有关“独生子女奖励”部分和部分“生二孩办法”应作修改。《条例》第39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据李力介绍,事实上该规定难以落实,且由此产生的矛盾已成为这两年广州信访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人口计生局刘康宁局长称,《条例》第39条自2002年9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8404件,约占所有来信来访的一半,同时还发生群体或集体上访。刘康宁还引用了一组数据:按照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生育独生子女的职工退休每人可获得9000多元的奖励,无子女的更可获得100%,即31025元的奖励。刘康宁表示,这样的奖金,很多企业特别是国企负担不了。

  独生子女保健费应提高《条例》第38条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这个标准10多年没变过,太低了!”建议修改规定,予以提高。目前,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直接生育,《条例》并未作相应限制措施。广州目前对此行为罚款100元,刘康宁表示这实际起不到作用,建议修改《条例》,要求必须进行审批,并作出限制规定。(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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