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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确定3万处烟花爆竹禁放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上午,本市“禁改限”后新成立的市烟花办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新法规实施后各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能。据透露,按照12月1日起将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将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另外本市已经确定了3万余处禁放点。

  据了解,新法规规定了8类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
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据此,市烟花办已经在全市划定了3万余处禁放点,并将在禁放点设置专用的标识图案。

  目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标准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公安部门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部署查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工作,市烟花办已经请示公安部协调北京周边省市打击查处非法运输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另外,市烟花办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群众将进行奖励。

  据悉,下周,有关烟花爆竹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具体的专营办法将出台。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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