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抄袭行为者禁发论文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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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6 光明网 | |||||||||
本报讯教育部昨天向高校发出通知,将规范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抄袭行为将公开点名谴责,有不良行为者取消已发论文并禁发三年。 教育部在昨天出台的《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中表示,如发现有作者违反上述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将在查实其不良行为的事实后,在网上发表声明,公开点名谴责,并取消其已在线发表的论文,收回刊载证明。同时将其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表示,由于在线发表科技论文没有传统的评审过程,难免有极少数学术道德缺乏的人,在线发表一些学术水平不高、研究内容单薄,甚至是有一定抄袭行为的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