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改判裁判确有错误案件16967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孟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发表的题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白皮书指出,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刑事案件644248件,民事案件4303744件,行政案件92192件。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白皮书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司法公正为审判宗旨,按照审判独立的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国审判机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548个,法官190627人。 白皮书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公开审判,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所有案件公开宣判。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人民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理,保障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考察司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