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降价药店责令整改 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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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19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10月18日,记者随同沈河区物价局检查人员对沈河区域内药房进行明查暗访时,发现大部分药房柜台中的头孢呋辛酯、头孢克肟等国家22种降价药品都换上新的药品价格标签,但也有少数个体药房还没有更换价签,检查人员责令其整改,并给予200-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检查中,物价检查人员发现,大部分药房还没有对降价药品进行清点调整,特别
物价检查人员对沈河区迎星康药房等3家药房进行了批评,并分别给予200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沈河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检查不仅仅局限于药房,还将延伸到区属医院,检查将至12月底结束。记者常思哲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