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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友尸体藏在床下3个月“腌尸迷案”:女友是杀人真凶? 本报记者 董景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47 生活报

  近日,三年前发生在沈阳的令人不寒而栗的“杀人腌尸案”再次开庭审理。

  2002年8月2日,两三个月杳无音讯的沈阳市民吴一华的尸体在其租住屋内的床下被发现,尸身手脚筋被挑断,并被大量食盐腌渍。事发后,死者的同居女友魏秋菊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魏供述是因男友要与自己分手而杀人腌尸。检察机关多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后,将嫌疑人魏秋菊逮捕提起公诉。今年5月20日,魏秋菊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她当庭提出的自己腌尸但未杀人的自辩未被法庭采信。判决后魏秋菊提出上诉,今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日前,本报记者连线《华商晨报》记者王欢、《沈阳今报》记者隋冠卓,了解了案发经过和相关庭审情况,魏秋菊的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他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相关理由。

  弟弟失踪3个月原来被腌在床下

  1972年出生的沈阳市男子吴一华,1997年与长他一岁的女子魏秋菊相识后不久,在大东区北大营东路租房同居。

  2002年5月2日,吴一华的哥哥吴一秋在家等了弟弟一天,因为几天前,兄弟俩约好当天一起去祭奠亡父。吴一华始终没有回家,手机也关了一天。

  第二天,吴一秋终于拨通了弟弟的手机,接电话的是弟弟的女友魏秋菊。她告诉吴一秋说:吴一华出门了,没有拿手机。吴一秋觉得很纳闷:弟弟是一个很孝顺的人,出门不可能不和母亲打个招呼。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吴一秋不断追问魏秋菊弟弟的下落,魏秋菊总是很紧张,一会儿说吴一华去北京了,一会儿说去深圳了,一会儿又说吴一华在澳门。

  吴一秋当时不知道弟弟租的房子在什么地方,当他要求去弟弟和魏秋菊租的房子找寻弟弟时,魏秋菊则坚决不同意。

  直到将近三个月后,2002年8月1日晚,吴一华一个从外地回来的朋友去找他喝酒,可是当他来到吴一华租住的房子时,却发现房门紧锁,并且从房间里隐隐传出一股类似消毒水的怪味。这位朋友随即给吴一秋打了电话。

  当吴一秋和姐姐找来房东打开弟弟家的房门时,一股刺鼻的味道差点让姐弟俩昏倒。屋内非常整洁干净,墙壁新粉刷过,地上摆放着好多装有消毒水、敌敌畏的瓶子。在这些化学品的味道里,还有一股隐隐的臭味。

  桌子上有一封魏秋菊亲笔写的信,在信中,魏秋菊说吴一华已经到另外一个世界去了,他是得罪了一些人被害的,由于魏秋菊太爱吴一华了,怕吴一华的尸体被火化,所以她没有报警。

  看完魏秋菊的信,吴一秋马上拨打了110报警。通过臭味的来源,警方揭开了床下的一堆被褥,所有人都被惊呆了:吴一华的尸体被几十公斤的食盐腌着!由于时间太久,尸体已经开始皮革化。尸体颅骨骨折,在手腕和脚踝部,各有一处整齐的刀口,手脚肌腱已经全部被割断。

  魏秋菊供述:因口角杀人腌尸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魏秋菊留下的亲笔信分析,警方认为魏秋菊在此案中有重大嫌疑。8月2日晚,警方在魏秋菊一个朋友的家中将魏秋菊抓获,并对其连夜突审。8月3日凌晨魏秋菊交代了她杀害吴一华的全部作案经过。

  据魏秋菊交代,2002年5月1日晚间,吴一华在酒后向她提出分手,她感到自己被吴一华耍了,非常气愤。5月2日凌晨,她趁吴一华熟睡之机,用木棒击打其头部多下,致使吴一华当场死亡,随后她又用菜刀将吴一华的手脚肌腱割断。作完案后她和吴一华的尸体在一起又住了3天。5月5日,她上街购买了涂料、消毒液、敌敌畏和食盐,粉刷了墙壁后,她将吴一华的尸体用食盐腌起来,又亲笔写下了那封信,然后离开现常为了遮掩尸臭,离开现场时她把买来的消毒液和敌敌畏打开。

  除魏秋菊自己的供述外,警方在现场提取了大量魏秋菊的指纹和包装食盐的包装袋。2002年8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魏秋菊被警方刑事拘留。

  但是后来,魏秋菊又开始翻供,拒不承认其杀人行为。检察机关认为,魏秋菊杀人的动机还不明确,其作案时使用的木棒等重要物证没有找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三次将此案退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被害人家属多次上访后,相关部门协调讨论,终于在2003年12月31日将魏秋菊正式批捕。

  一审:翻供未被采信被判死刑

  2004年4月5日,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魏秋菊提出指控,同时,原告要求其赔偿丧葬费等5.8万元。

  在庭审现场,魏秋菊始终在哭泣,她坚称自己与吴一华感情一直很好,没有理由杀他。当晚她出去给吴一华买药,没有锁门,回来后发现他已死在了床上。而自己出去没有锁门,是因为吴一华经常替人“平事”,仇家也多,平时最怕听敲门声。

  魏秋菊说,事发后她觉得人都死了,报警也没什么用,反正她也不想活了。她不想让吴一华就这么烂掉,所以将他腌起来,然后自己再跟他一起“走”。因为没有报案,而且自己一心想自杀,所以才欺骗吴家人说吴一华出门了。

  对于刷掉墙上的血迹等疑点最大的行为,魏秋菊说,自己就是为了房子干净。

  在吴一华死后两个多月的时间,想和他“一起走”的魏秋菊应该有很多机会,但她为什么只写遗书而不自杀呢?魏秋菊说,她放不下孩子,而且当时爸爸生病,她还要到医院照顾。但是,当法官问到为什么在吴一华死后她还去千山、大连、青岛玩了一圈时,魏秋菊无言以对。但她依然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之所以在公安机关曾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经受不住长期审讯的疲劳,而且觉得自己反正要陪吴一华死,就瞎编了。

  法庭审理后认为,魏秋菊在法庭的辩护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纳。相关证人的证言也可以证实吴一华与魏秋菊在案发前发生过矛盾,而且魏秋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相符,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法院一审判处魏秋菊死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840元。

  重审:“人真的不是我杀的”

  一审判决后,魏秋菊提出上诉。今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10月12日,沈阳中院再次开庭重审此案时,魏秋菊为自己辩护说:“我掩盖了血迹、腌了尸体、藏了带血的床单,但人不是我杀的啊1在法官问到她为什么这样做时,魏秋菊说:房子是租的,墙上全是血迹,我觉得挺对不起房主的。尸体撒盐,是因为我想自杀,好去陪他。至于藏床单,我是想留证据,以后公安好破案。

  公诉机关出示了3份主要证据:一是吴一华的朋友证实,吴想和魏秋菊分手,并因此与其发生过争吵;二是房主证实,魏秋菊总是晚交房租,而案发的那个季度她竟提前交了房租;三是魏秋菊曾留“遗书”给好朋友,上写“我的事情,一定要替我保密……”等字句。此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魏秋菊的母亲在她被关在看守所里时曾试图传进去的字条,上面写着:“在里面多哭,多装装箔…”,还告诉魏秋菊一口认定没杀人,死也不屈!此时,魏秋菊的母亲忍不住哭喊起来:“这不算啊,她不是没看着吗?”

  魏秋菊的律师辩护说,吴一华的工作是帮人“平事”,因此会得罪很多人,所以我大胆推测凶手另有其人。而魏秋菊之所以不报案,律师解释为一是想到吴某生前有案子在身,没有报案;二是想到自己是癌症晚期,想自杀陪吴,并且准备了“敌敌畏”和遗书,这些在案发现场都已找到。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律师:结果取决于运用何种推定

  “如果是运用有罪推定,那魏秋菊肯定有罪;如果运用无罪推定,那她就肯定是无罪的。”魏秋菊的辩护律师常壮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常壮认为,魏秋菊改变了犯罪现场,并不能证明她就一定杀了人。从动机上来讲,证明吴一华要与魏秋菊分手的是原告———吴一华的哥哥、姐姐,这份证言不应被采信;另外就是吴一华一位朋友的妻子证明二人曾经吵过架,但这类事情对于任何一对恋人或夫妻来说都是很平常的事。

  从现场证据来看,警方始终没有找到魏秋菊所说的用来打死被害人的木棒,提取的菜刀上没有发现血迹。另外,吴一华被杀的房间内三面墙壁都有明显的血迹,如果吴一华是在床上熟睡时被棒杀,血迹最多只能溅在两面墙上。

  对于魏秋菊在此案中的种种疑点,常壮认为,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根据这些疑点将魏秋菊作为嫌疑人是非常有道理的,但要根据这些疑点为其定罪却是远远不够的。魏秋菊的许多做法确实不合常理,但每个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反应、采取的行动都是不同的。其实,每一个被冤枉的人都必定有很多疑点,根据不能查实的疑点定案,就很容易产生冤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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