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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将按销售假药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59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监管公告,向社会公布了6种严重误导消费的假冒药品,并且规定今后凡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将按销售假药来论处。

  据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期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和厂家营销人员
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营销过程中,利用消费者辨别知识的欠缺,虚称非药品具有药品的主治功能,虚构药理作用和治疗效果,使所销售的产品具有了药品特征,把保健品“包装”成为药品,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和药品市场秩序出发,针对这种违法行为组织了持续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彻底清查,对发现严重误导消费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按销售假药予以论处。在清查过程中,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现了6种“包装”成药品的保健品。

  同时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强化各项药品保障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购销环节的把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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