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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重庆市委会建议解决五大问题推动民办教育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4:34 人民政协报

  背景

  目前,民办学校在教师聘任、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固定资产和财务运作、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管理空白区域。有些民办教育内部招生、财务管理混乱,产权不明确。

  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流动性大,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
规划,教育质量不高,学校难以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民办学校的创办者普遍感到经费紧张,直接导致办学条件差,许多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

  问题

  农工党重庆市委会认为,社会上对民办教育还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

  有人认为公办学校已经办得够多,没必要再发展民办学校;有人认为发展民办学校冲击和影响了公办学校,抢了公办学校部分生源。还有人认为民办学校以办学为名,行营利之实。认为民办学校主要招“双差生”,学习氛围不良,办学条件较差,很难培养出合格生和优等生。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争夺办学审批权、管理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对非法办学和恶性竞争的处置缺乏有力的措施。

  师资问题是民办教育面临的关键问题。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是离退休教师,以兼职为主,队伍老化严重。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悬殊过大,导致教师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的巨大差异,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全面发展学生素质。

  建议

  有关职能部门应端正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认真落实支持鼓励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使民办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民办教育应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来,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教育、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

  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如教育、财政、审计、建筑等部门的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司法、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监督、审计以及广告管理并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民办教育储备金的收取标准,有效防止高风险行业对社会造成的震荡。

  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法律、法规,将在社会力量办学中任教的教职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纳入国家的补助政策。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为专职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通过多渠道融资,将所得资金投资教育,用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做法,应该受到鼓励。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尤其是对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按全国生均经费给予补助。在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当鼓励民办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

  另外,应尽早建立民办学校的评价体系。可由政府监督社会中介进行客观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各校每年的招生指标。(本报见习记者吴若岩)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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