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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广州或定价每吨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变上限为下限,珠三角最低0.7元/吨,广州或定1元/吨

  本报讯 (记者 区健妍 通讯员 钟奇振) 连日来,全国人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专题调研组对广东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有关部门向调研组汇报时透露,目前广东正在加紧制定《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现行的最低收费标准将作较大调整,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定在0.7元/吨,粤东、粤北、粤西地区0.5元/吨,并于
2006年底前逐步达到以上标准。

  新标准珠三角高于偏远山区

  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表示,目前广东地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仅为0.368元/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生活污水收集率低下和处理费征收滞后,部分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政府花了大量资金建设的处理设施闲置浪费严重。为此,有关部门目前正加紧制定《广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最低收费标准将作较大调整。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定在0.7元/吨,粤东、粤北、粤西地区0.5元/吨。

  新定价变“上限”为“下限”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广东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中,深圳征收标准最高,为1.05元/吨,梅州征收标准最低仅为0.1元/吨。而目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普遍在0.85—1元/吨,低下的污水处理费已不足以补偿处理厂的运行支出,也起不到鼓励企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作用。省物价局认为,广东应适时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变划定“上限”为划定“下限”。

  部分地区逐步提高到1元/吨

  经过连日的调研,全国

人大代表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目前广东的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显然已不适应,与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有人大代表认为,广东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势在必行,今后重新确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预留调整空间,如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还可适当上调。还有代表提出,0.7元/吨的最低标准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城市而言仍然偏低,从污水处理“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发,如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实际标准已经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能否再次提高到1元/吨左右;此外,可以根据居民用水量多少和行业特性实行区别对待,对居民用水大户和服务业等费水行业可以提高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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