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般轻伤害案件也可经检察院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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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18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曹敏红 本报讯10月17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轻伤害案件。据介绍,一般琐事、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其他情节轻微,只要双方在主动、自愿,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经过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而不用诉诸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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