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大学职员与人合谋“自主招生”骗财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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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3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武汉10月18日电以“自主招生”为幌子,武汉某大学职员陈新伙同他人,轻易骗得河南、湖北等地一些高考落榜生家长钱财647万元。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48岁的陈新被捕前是武汉一重点高校网络学院的职工,与湖北荆门某学校做招生工作的王茂林(在逃)经常在一起赌博,是一对赌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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