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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女告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7: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父亲偷偷用女儿名下的房产,到银行作抵押贷款还自己欠下的赌债,8岁的女儿遂将生父告上法庭讨要财产,日前法院确认了该抵押贷款合同无效,房产仍归女儿所有。

  王燕与张伟系夫妻,生有一女张红,现年8岁。王燕与张伟因夫妻关系不和,于2003年5月开始分居,张红随王燕生活。张红名下有一套受赠的房屋,位于百花新村,面积70平方米,该房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张红。2004年1月,张伟因赌博欠债,为偿还债务,私自用女
儿张红的房产证,到银行作抵押,贷款80000元,用于还赌债。2004年5月,王燕发现女儿张红的房产已被张伟抵押给了银行,便以张红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张伟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张伟为偿还赌博所欠的债务而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该贷款显然未用于扶养张红,也不是为了张红的利益处分其财产,该抵押贷款合同很可能导致张红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况且张伟未经过张红的实际监护人王燕的同意,私自将张红的财产作抵押,故张伟与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赵正辉钱宇穗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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