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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未到,先打作弊“预防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21 华夏时报

  防范手机作弊成为考风考纪头等大事作弊者最多可停考3年

  自考未到,先打作弊“预防针”

  本报记者丁华艳通讯员卜庆华报道从10月22日开始连续两个周末,将有近20万自考生走进北京自考考场,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自考办严防考试舞弊
事件,并公布举报电话:62111872。

  签责任书严防集体舞弊

  北京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防范和遏制利用手机等现代通信工具舞弊作为考风考纪头等大事来抓。自考办将组织多个巡视队伍,从始至终加强巡视,严防作弊事件的发生。

  北京市自考办已组织召开了全市组考会议,要求做好保密、监考等工作。各区县自考办还与本区县内助学单位签订责任书,严防集体舞弊。

  严肃纪律与成考作弊有关

  据悉,从即日起,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通举报电话:62111872,直到考试结束,考生如发现身边考生有作弊倾向、准备作弊,或者在考场上作弊,都可拨打这部电话。

  据媒体报道,于本月15日、16日进行的成人高考,有两名通过成考的在校学生假造证件,报名参加成考,充当某成考辅导中心的“枪手”,利用通讯工具群体舞弊,涉及百余名考生。报道一出,群众哗然,因此有关人士分析,本次有关部门严格考纪的新举措与前面的事件有关。

  “枪手”为重点防范对象

  经过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自考有关的条款,记者发现“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考场纪律混乱,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等十几项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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