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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仪 巧断合同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侯某说被告王某欠其7万元的工程款,但被告却主张工程款已经支付,但原告将其出具的收据抽龋两人之中肯定有人在说谎,但如何判断是谁在说谎呢?在测谎仪的帮助下,这起官司得到顺利判处。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原被告关于原告是否于2004年12月24日,抽取2004年1月9日出具的一张7万元的借支条发生争议。被告称工程款7万元已经
支付,但原告曾抽取了其出具的借支条,现在原告是在恶意诉讼重复讨要工钱。但原告坚持称工程款根本未支付,所以也不存在抽取借条的事情,被告是在撒谎逃避债务。

  原被告双方到底是谁在撒谎?这让法官也犯了难,而且从双方提供的证据也无法推断是谁在撒谎。2005年3月2日,被告向法院提出测谎申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于2005年5月21日,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对原告及事件发生时被告方在场的会计朱某进行心理测试分析。

  2005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心理测试分析意见,结论为:原告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在所涉及到上述与案情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明显的说谎生理反应,朱某在同样的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根据本次测试数据综合分析判断,朱某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陈述可信度高于原告。

  根据测谎结论,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最终认定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原告侯某曾于2005年1月19日从被告处借支款7万元的事实存在,应当从双方的劳务费用中扣除。

  (路子 向辉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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