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做的是:教育、防范、打击幕后黑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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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51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周长康 法律禁止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因此,目前公安机关所能做的,就是在抓获之后要加强对这些人的教育,释放之前及时记录其违法犯罪情况,并向各地警方通报有关情况。警方应向有关超市、商店及时公告案情、犯罪手法、防范技巧和注意事项等等,相关从业人员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财物,做好防范工作。治保组织、巡防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发现可疑孕妇的行踪,防止其继续作案。考虑到这一类犯罪很可能有幕后主使,警方在打击处理过程中,注意发现、深挖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斩草方能除根。 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应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原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系,由他们出面做工作,教育嫌犯及其家属,同时要防止其他人跟风仿效、应积极劝阻盲目外出。(整理记者唐泽文)(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