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非法采煤最高可获奖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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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10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东专讯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前天发布公告表示,鼓励社会和个人积极举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开采行为,并对情况属实者,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
《南方都市报》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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