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布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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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37 深圳特区报 | |||||||||
港公布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选举委员会增至1600人 【据新华社香港10月19日电】(记者白冰向剑帼苏晓)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第五号报告书。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方案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