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再上市最高可罚1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4:45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实习生万莉芸报道:不合格食品再上市将面临从重处罚,工商部门最高可处以其销售金额的三倍罚款。无法查清其销售额的,罚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触犯法律的,还将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少数商家为牟利,对不合格的同种类、批次、型号的食品,或不主动退市,或改头换面继续销售,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